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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04 [来源]: [浏览次数]: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我校学生会章程是什么?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六章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第七章   班委会

第八章   财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第二条  本会接受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甘肃省学生联合会。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骨干人才。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会精神,紧扣时代主题,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牢记历史使命,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二)充分发挥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学生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对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合格大学生。(四)发展促进学生之间以及二级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做表率。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五)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第十二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三条  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常设代表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在学院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需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代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告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第十六条  学代会有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常设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  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第十九条  常代会采用席位制,每个二级学院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该学院学生分会主席担任。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的更替须向院团委以及学校党委报备。第二十条  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全体会议由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召集并主持。常设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  常代会有下列职权:(一)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大会提案办理等重大事项;(三)建立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联系广大同学、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与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常态化工作机制;第二十二条  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由常设代表轮流担任。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并讨论通过本届常设代表轮值顺序。第二十三条  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  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一)反映学生呼声,代表学生权益。(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4人,设执行主席1人,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施行轮岗制,下设办公室、生活部、学习部、文体部、权益部(下设大学生权益保障中心)、外联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六)二级学院学生会接受院学生会指导。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一)对外代表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协调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由二级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院学生会申报备案。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第三十八条  院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有义务及时向院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班委会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双重领导。第四十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第四十一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规定。

第八章   财  务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一)学校专项经费。(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三)其他收入。第四十三条  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接下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现在校学生会的工作机构吧

 

校级学生会组织

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需要经过严格选举产生~

 

校级组织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由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办法:

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24名,主席团成员4名。三、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次性等额选举产生。四、本次学代表大会选举时,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均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80%,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五、大会主席团根据大会酝酿结果,提出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交大会等额选举。六、本次学代会共设监票员4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共设计票员6名,接受监票员监督,完成计票工作。监、计票员分别由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七、选举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情况由总监票员公布;学生委员会委员、主席团的当选情况由大会秘书长宣布。八、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中的未及事项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让我们回顾一下

我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吧~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 2021年11月25日

召开地点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共有代表442人。42名代表中,正式代表400名,列席代表42人;男代表315名,占71%;女代表127名,占2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5名,占10%;少数民族代表27名,占6%。

现场照片

                 

 

 

那么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是怎样产生的呢?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共有代表442人。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代表的条件和程序,对出席本次大会的442名正式代表逐一进行了审查。经大会筹委会研究,并报院党委批准,根据筹备工作安排,筹委会于2021年10月15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代表选举工作,做到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认真审查,442名代表中,正式代表400名,列席代表42人;男代表315名,占71%;女代表127名,占2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5名,占10%;少数民族代表27名,占6%。

本次大会的代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学兼优,具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近年来

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

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悉心教导下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了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甘肃省学联秘书处邮箱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 @126.com反映。)